【新聞】跑馬拉松遭 27 公斤馬達從天而降砸頭 北市新工處賠 927 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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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4-13 12:43 聯合報 / 記者王宏舜/台北即時報導

陳姓男子 5 年前參加台北渣打公益馬拉松,經麥帥二橋下時,竟遭從天而降的馬達擊中,陳不僅腦震盪且多顆牙齒斷裂、頸椎滑脫,認知功能也出現障礙。台大醫院評估需長期追蹤,陳不滿台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管理疏失,求償 1073 萬元。台北地方法院判新工處賠償 915 萬元,雙方皆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新工處共得賠 927 萬餘元。

陳 2017 年 2 月 12 日與妻子參加路跑,當時麥帥二橋上一部重達 27 公斤的馬達自 10 公尺高的橋面掉落,恰巧砸中陳的頭部,陳痛到暈倒。陳認為新工處疏於維護馬達設備,除求償醫藥費、精神慰撫金外,也因勞動能力減損 40%,主張自 2017 年 2 月 12 日起至他屆滿 65 歲為止,應賠償 748 萬元的工作損失。

新工處否認管理有疏漏,不認為陳因事故而有甲狀腺出血囊腫、功能性失憶、認知功能障礙等傷害,且他接受治療後已康復,不但回到原工作崗位,還參加各種馬拉松比賽,沒有理由請求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失。而慰撫金部分,新工處認為陳既已康復,就算要賠償,金額約 10 萬至 20 萬元足矣。

北院調查,新工處會同廠商會勘後,認定是因施工廠商勘查或修繕工作期間,將原放置於平台車中段無掉落之虞的馬達移至右段,並只以麻繩綑綁固定,再因麥帥二橋大量車流或重車經過,橋樑和平台車產生振動,導致馬達被震離平台車、往地面落下。

高院認定新工處欠缺管理,才導致陳姓男子受傷,依國家賠償法規定,新工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高院計算醫療費用、勞動能力減損、未來回診及交通費用、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後,認為精神慰撫金 150 萬元才適當,判新工處應再賠償 11 萬 3648 元,總計應賠 927 萬 2163 元。


陳姓男子參加「2017 台北渣打公益馬拉松」,卻在麥帥二橋下遭從天而降的馬達擊中頭部,台灣高等法院今判台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賠償 927 萬餘元。(圖中人物與當事人無關)示意圖(圖片來源:聯合報系資料照)


 

資料來源:udn 聯合新聞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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